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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

点击次数:375   更新时间:2023-08-31      来源:本站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手续的办理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州侦探事务所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您问的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您是指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您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三、离婚孩子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福州调查公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原则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选择离婚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办理。若大家还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